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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青年粤曲比賽(2016-17) 決賽流程及參賽者須知



由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及葵青工商業聯會合辦之全港青年粤曲比賽(2016-17)決賽將於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假荃灣大會堂演奏廳舉行,請各參賽者留意以下事項:
  1. 參賽者報到時間為上午10時正。
  2. 參賽者請把手提電話及其他發聲裝置關掉響鬧裝置,以免影響其他人作賽。此外,也請所有參賽者保持肅靜,切勿喧嘩。
  3. 比賽進行期間,除大會工作人員外,一律不得錄影。
  4. 於化妝室內參賽者不可拍攝及錄影他人,避免騷擾其他參賽者。
  5. 參賽者請跟從大會工作人員指示,先進行化妝,再按序綵排,每組參賽者約有2-3分鐘時間綵排。
  6. 參賽者可將個人物品放於化妝室內。
  7. 小心保管財物,如非必要參賽者請勿帶備貴重物品。
  8. 如有遺失,場地、主辦機構及工作人員恕不負責。
  9. 決賽歌曲必須與賽前遞交之歌譜相同,如有更改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0. 午膳時間約為下午12時30分至1時30分,大會將向各參賽者提供飯盒一個及樽裝水一支。
  11. 綵排期間每位參賽者只可由一位家長或朋友陪同進出後台及化妝室,比賽開始前(1:45pm),陪同之人士必需離開後台及化妝室範圍,並交回通行證掛牌。(除特殊情況外) 參賽者演繹歌曲後請回到所屬化妝間,至所有比賽結束後,跟隨大會工作人員指示,再回舞台領奬。
  12. 比賽結束後,參賽者需交回所領之奬盃予大會,本會將為奬盃製作名牌並安排於2017年8月27日(星期日)之頒獎典禮上,連同奬金及奬狀一同頒發。
  13. 如有違反以上規則者,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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