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屆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得獎者現金獎事宜
各得獎者注意:
所有現金獎將以劃線支票頒贈予各得獎者,如需更改得獎支票抬頭,請填妥通知書,並於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正前,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包括代領人身份證、能證明與得獎者關係之文件(如出世紙)),傳真(傳真號碼:2834 5605)或郵寄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秘書處)。秘書處如在限期前仍未收到得奬者的申請,將根據得奬者報名時所提供之中文姓名開發支票。
*所有得奬者支票有效期為半年,得奬者如於限期內未有兌現,大會將視得奬者放棄領取奬金,並不會安排重發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