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項目

粤曲
  • 比賽主辦機構: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葵青工商業聯會
  • 比賽主旨:
    透過舉辦是項比賽提高青少年對粤曲之興趣,培養青少年的正面喜好,並弘揚中國傳統藝術文化。
  • 比賽時間:
    初賽:
    日期: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
    時間:由下午開始分時段進行(最終時間由大會按入選初賽人數安排,並將另行發出通知)

    決賽:
    入圍者將獲安排現場演出,挑選冠亞季軍及優異獎
    日期:2024年7月7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
  • 比賽截止報名日期:
    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下午6時30分止

  • 比賽地點:
    初賽地點:香港八和會館
    (油麻地彌敦道385號平安大樓3字樓11室)

    決賽地點:香港演藝學院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一號)

  • 組別︰
    (1) 少年粤曲組 — 在報名截止當日為6歲至13歲之少年
    (2) 青年粤曲組 — 在報名截止當日為14歲至30歲之青年
    (3) 彩唱組 ——— 在報名截止當日為6歲至30歲之青年

    比賽形式:

    (1)      錄音/錄像遴選:參賽者於網上報,須遞交包含唱曲選段 (6分鐘,當中梆子或二簧類必須包括於演出粤曲的重要部份) MP3MP4檔案(參賽者可上載片至雲端硬碟供大會職下載),或製CDVCDDVD (MP4VCDDVD只適用於彩唱組) 後提交予比賽大會。大會將邀請顧問及專業評判作初步評審,並選出表現優異者進入初賽 (彩唱組只設初步遴選,不用初賽,直接進入決賽。)大會將於202445 (星期五) 前發通知獲選進入初賽的優異者。參賽者若於有關期限前仍未收到通知,將可視為落選。


    (2)      初賽:獲選參與初賽的參賽者,需按大所編配之時間開始前15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及準備作賽。是次初賽現場師伴,參賽者需準備1首自選曲目 (節錄至約6分鐘 (2人對唱約8分鐘),當中梆子或二簧類必須包括於演出粤曲的重要部份,2024415 (星期) 曲譜電郵(enquiry@hkycac.org)至大會秘書處,並於當日自同曲譜5份,曲譜於提交後不可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將另知。)


    評判將選出現的參賽者進入決賽。


    (3)      決賽:晉身決賽之參賽者需準備1首自選曲目 (節錄至約6分鐘 (2人對唱約8分鐘),當中梆子或二簧類必須包括於演出粤曲的重要部份,並連同曲譜20份,於20245月24 (星期五) 前交至大會秘書處,曲譜於提交後不可作任何更改。大會建議使用與初賽相同的曲目,如有更改,必須通知大會以確定曲目符合參賽規則。) 大會將於決賽時為參賽者提供現場樂隊拍和及專業化妝。


    每名參賽者只可選擇參加其中一個組別及報名一次。
    費用全免


    評判: 由主辦機構邀請粤曲名伶擔任評判。

    評分標準: 參賽者可自行選擇背譜或視譜演出,或自行決定演繹方式。評判團將以參賽者唱曲的拍子、音準、音色、行腔、吐字、感情處理、演唱技巧及台風等各方面表現作出評分。比賽結果以評判團最終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獎項:
    少年粤曲組、青年粤曲組與彩唱組獎項相同,各設有:
    冠軍 —— 現金獎$2,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亞軍 —— 現金獎$1,2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季軍 —— 現金獎$8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少年粤曲組及青年粤曲組另設優異獎兩名,各得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報名辦法:
    到以下網址進行網上報名(請複製到瀏覽器搜尋)
    https://forms.gle/BUpV2xuGiW3GPiC5A


    得獎結果
    將於決賽當日公布

    其他公布途徑
    上述名單及得獎結果將適時於以下途徑公布 :
    www.hkycac.org

    得獎者將獲安排於全港青年學藝比賽頒獎典禮上領獎,得獎名單亦會刊載於大會特刊。

    附則:
    1. 參加者若曾於公開組別連續三年獲得冠軍,緊接的一年將不可於同一組別作賽。
    2. 本章則如有未盡完善,主辦機構有權隨時修訂,有關詳情請留意大會網頁 (www.hkycac.org)。 
    3. 如有爭議,本會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参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
    参賽作品
    1. 所有参加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之作品,無論是手作及以任何形式的演出,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
    2. 而各比賽之得獎作品、演出影片及其參賽所提供之個人及學校名稱亦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以及於展覽會中公開展示。

    拍照或錄像
    1. 由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及活動時,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員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會在比賽及活動場地上拍照和錄像,參加者需知悉其肖像或會被拍攝。所拍攝或攝録的相片及影片,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及社交媒體中。
    2.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擁有所有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的比賽及活動拍攝的照片和錄像的版權。
    3. 參加者勾選【同意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並送出資料即被視為已授權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及/或其他合辦機構使用該上述有關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作內部、公關及/或其他推廣用途,包括但不限用於網站、社交媒體、宣傳單張及各有關刊物。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目的
    1. 比賽報名表格(印刷或網上版本)內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只供為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稱"大會")作以下之用途: 
    (i) 登記參選作品及確認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ii) 與參加者通訊; 
    (iii) 公布比賽結果及頒發獎項; 
    (iv) 於比賽作品之出版、列印、展覽、宣傳及上載於網站及社交媒體中辨認參加者; 
    (v) 發放有關大會之比賽及活動資訊;
    (vi) 其他有關大會比賽之用途;以及
    (vii) 以上分段 (i) 至(v) 所提及之相關用途。
    2. 參加者於本報名表格中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你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大會未必能處理你的報名或確認你的參加資格。
    3. 為了執行上述的目的,你在報名表格内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合辦機構及/或其他有關專業學會。查閱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你有權取得及修改你用作報名的個人資料。如有需要,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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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錄音/錄像遴選:參賽者於網上報,須遞交包含唱曲選段 (6分鐘,當中梆子或二簧類必須包括於演出粤曲的重要部份) MP3MP4檔案(參賽者可上載片至雲端硬碟供大會職下載),或製CDVCDDVD (MP4VCDDVD只適用於彩唱組) 後提交予比賽大會。大會將邀請顧問及專業評判作初步評審,並選出表現優異者進入初賽 (彩唱組只設初步遴選,不用初賽,直接進入決賽。)大會將於202445 (星期五) 前發通知獲選進入初賽的優異者。參賽者若於有關期限前仍未收到通知,將可視為落選。


(2)      初賽:獲選參與初賽的參賽者,需按大所編配之時間開始前15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及準備作賽。是次初賽現場師伴,參賽者需準備1首自選曲目 (節錄至約6分鐘 (2人對唱約8分鐘),當中梆子或二簧類必須包括於演出粤曲的重要部份,2024415 (星期) 曲譜電郵(enquiry@hkycac.org)至大會秘書處,並於當日自同曲譜5份,曲譜於提交後不可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將另知。)


評判將選出現的參賽者進入決賽。


(3)      決賽:晉身決賽之參賽者需準備1首自選曲目 (節錄至約6分鐘 (2人對唱約8分鐘),當中梆子或二簧類必須包括於演出粤曲的重要部份,並連同曲譜20份,於20245月24 (星期五) 前交至大會秘書處,曲譜於提交後不可作任何更改。大會建議使用與初賽相同的曲目,如有更改,必須通知大會以確定曲目符合參賽規則。) 大會將於決賽時為參賽者提供現場樂隊拍和及專業化妝。


每名參賽者只可選擇參加其中一個組別及報名一次。
費用全免


評判: 由主辦機構邀請粤曲名伶擔任評判。

評分標準: 參賽者可自行選擇背譜或視譜演出,或自行決定演繹方式。評判團將以參賽者唱曲的拍子、音準、音色、行腔、吐字、感情處理、演唱技巧及台風等各方面表現作出評分。比賽結果以評判團最終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獎項:
少年粤曲組、青年粤曲組與彩唱組獎項相同,各設有:
冠軍 —— 現金獎$2,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亞軍 —— 現金獎$1,2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季軍 —— 現金獎$8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少年粤曲組及青年粤曲組另設優異獎兩名,各得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

報名辦法:
到以下網址進行網上報名(請複製到瀏覽器搜尋)
https://forms.gle/BUpV2xuGiW3GPiC5A


得獎結果
將於決賽當日公布

其他公布途徑
上述名單及得獎結果將適時於以下途徑公布 :
www.hkycac.org

得獎者將獲安排於全港青年學藝比賽頒獎典禮上領獎,得獎名單亦會刊載於大會特刊。

附則:
1. 參加者若曾於公開組別連續三年獲得冠軍,緊接的一年將不可於同一組別作賽。
2. 本章則如有未盡完善,主辦機構有權隨時修訂,有關詳情請留意大會網頁 (www.hkycac.org)。 
3. 如有爭議,本會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参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
参賽作品
1. 所有参加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之作品,無論是手作及以任何形式的演出,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
2. 而各比賽之得獎作品、演出影片及其參賽所提供之個人及學校名稱亦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和社交媒體中,以及於展覽會中公開展示。

拍照或錄像
1. 由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或稱"大會")主辦及/或與其他合辦機構所舉辦的比賽及活動時,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員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會在比賽及活動場地上拍照和錄像,參加者需知悉其肖像或會被拍攝。所拍攝或攝録的相片及影片,將有機會被刊登及/或上載於大會及合辦機構的宣傳刊物、網站及社交媒體中。
2.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擁有所有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的比賽及活動拍攝的照片和錄像的版權。
3. 參加者勾選【同意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收集及採用條款】並送出資料即被視為已授權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及/或其他合辦機構使用該上述有關參賽作品、比賽照片及錄像作內部、公關及/或其他推廣用途,包括但不限用於網站、社交媒體、宣傳單張及各有關刊物。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目的
1. 比賽報名表格(印刷或網上版本)內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只供為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下稱"大會")作以下之用途: 
(i) 登記參選作品及確認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ii) 與參加者通訊; 
(iii) 公布比賽結果及頒發獎項; 
(iv) 於比賽作品之出版、列印、展覽、宣傳及上載於網站及社交媒體中辨認參加者; 
(v) 發放有關大會之比賽及活動資訊;
(vi) 其他有關大會比賽之用途;以及
(vii) 以上分段 (i) 至(v) 所提及之相關用途。
2. 參加者於本報名表格中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你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大會未必能處理你的報名或確認你的參加資格。
3. 為了執行上述的目的,你在報名表格内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合辦機構及/或其他有關專業學會。查閱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你有權取得及修改你用作報名的個人資料。如有需要,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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