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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屆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優勝作品展覽會- 領取優勝作品



請各得獎者留意:

第41屆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優勝作品展覽會將於2016年9月20日至22日(星期二至四) ,假香港大會堂低座1樓展覽廳舉行,展出本屆各項比賽優勝作品超過220份,包括中文書法、繪畫(國畫及西洋畫)、標語及海報設計、攝影比賽之冠、亞、季軍及優異獎之作品,得獎者可於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展覽會最後一天)下午6時正至7時正,攜同領取作品回條,親臨會場接待處領回得獎作品,或可於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至9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正期間(下午1時至2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親臨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秘書處領回作品(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所有作品必須於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6時正前領取,之後將不作保留。

注意事項:
1. 可領回的展出優勝作品包括中文書法比賽、繪畫比賽、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攝影比賽的冠、亞、季軍、優異獎得獎作品。其餘展出之演講比賽、翻譯比賽、中文寫作比賽、中文故事創作比賽、中文詩創作比賽、對聯比賽的得獎作品並沒有領回原稿之安排。

2. 得獎者請於9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填妥並傳真回條到大會秘書處(傳真號碼:2834 5605)或電郵至enquiry@hkycac.org。於指定日期前沒有回覆,大會將會視為不領回得獎作品並作相應處理。

3. 得獎者必須帶備得獎信及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學生手冊),以便大會職員核實身份。

4. 如未能親身領取得奬作品,可授權他人代為領取。代領人士必須帶備得奬者填妥之授權回條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便大會職員核實身份。

* 本屆不設比賽錄影片段回顧
 (古典詩詞朗誦,普通話朗誦及粤曲比賽)


 

 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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