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詩創作
- 比賽主辦機構:
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灣仔中西區工商業聯合會、鳳凰慈善基金會 - 比賽主旨:
提高青年對新詩和近體詩創作的興趣和認識。 - 比賽時間:
- - 比賽截止報名日期: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6時30分止(以郵戳為憑) - 比賽地點:
需面試(地點待定) - 組別:學生組 ─ 中六或以下之全日制在學學生(報名表須加蓋學校印鑑或附上列有年份之學生證、手冊副本一併遞交。)公開組 ─ 在報名截止當日為45歲或以下之青年男女(大會有機會要求參加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比賽章則及題目:學生組 ─ 「我愛香港」或「夢話連綿」學生新詩組:字數以不超過三百字為限學生近體詩組:須為五言或七言絕詩公開組 ─ 「香港回歸二十周年的祝願」或「似水流年」公開新詩組:字數以不超過三百字為限公開近體詩組 :須為五言或七言律詩作品內容:必須按照大會指定的題目創作,參賽者不得為作品另設副題。規則:(1) 每位參賽者只可於同一組別遞交一份作品;(2) 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原作,凡含抄襲成份、曾經以任何形式(包括電子網絡)發表或出版、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或翻譯作品概不接受。若得獎作品在獎項公布後被發現有抄襲成份,得獎者會被取消資格及須退回所有獲頒發的獎金、獎狀及獎盃;(3) 來稿須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於400字或500字的原稿紙上,或於大會網頁下載本會提供的電子版原稿紙 (請勿使用印有學校名稱的原稿紙),字體必須端正及以正體(繁體)字書寫為佳,請勿使用草書。本會同時接受以原稿紙或A4紙編印形式遞交的稿件,電腦磁碟恕不接受;(4) 除作品題目外,請勿在作品內填寫任何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學校名稱等),如有違規,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5) 參賽作品內容如觸犯法例,一概與主辦機構及仝人無關,參加者須自負責任;(6)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發還;(7) 大會保留獲獎作品的出版權;(8) 經評審後,大會將安排入圍者會見評判團。未能出席者,大會將視作入圍者自動放棄論;(9) 評審結果以評判團之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10) 所有本會工作人員、比賽委員、評判及其直系親屬一概不得參與比賽。(11) 大會可要求參賽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獎勵:學生組:冠軍 — 獎金$3,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亞軍 — 獎金$2,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季軍 — 獎金$1,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公開組:冠軍 — 獎金$4,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亞軍 — 獎金$3,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季軍 — 獎金$2,000、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張各組別設優異獎多名,各得獎金$300(學生組)及$500(公開組),以及獎狀一張最踴躍參與學校獎:參與學生人數最多之學校,可獲書券$1,000最優異成績學校獎:獲獎學生人數最多之學校,可獲書券$1,000報名辦法:報名表格可於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網頁www.hkycac.org下載。填妥之報名表格請寄回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秘書處(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信封面請註明「中文詩創作比賽」 查詢電話:2835 2190*備註:除作品題目外,參加者請勿於作品上填寫任何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學校名稱等等) 。經評審後初步入選之參加者,將由大會安排時間會見評判團。結果公佈及領獎辦法:大會將發信通知各得獎者並於大會網頁公布得獎結果。得獎者將獲安排於全港青年學藝比賽頒獎典禮上領獎,得獎名單亦會刊載於大會特刊。附則:(1)參加者若於該組別連續三年獲得冠軍,緊接的一年將不可於同一組別作賽。(2)本章則如有未盡完善,主辦機構有權隨時修訂,有關詳情請留意大會網頁。